投资者持股百分之五时的公告
第2种观点: 持股低于百分5减持不需要公告。持股百分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股票,上市公司可以不进行公告。持股超过百分之5的大股东不论减持多少都要公告,因为其减持会对个股的股价产生重大的影响,当持股比例不到百分之5时,再进一步减持则不用公告。也就是说当投资者持股比例小于百分之5时,把剩下的股份全部抛出,都不需要再公告了。减持比例达到百分之五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百分之五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百分之五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股东怎么减持 上市公司减持的方法如下:1、减持比例的确定,股份总数,即减持比例中的分母,指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B股和境外上市股份数量之和,不包括优先股,减持数量,即减持比例中的分子,指股东减持A股的股份数量,亦不包括优先股;2、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其持股数量合并计算,并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关于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3、一人多户合并计算,单个股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股份的,账户名称与证件号码相同的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股东通过信用账户的持股,与其普通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各个账户的可减持数量,按照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1、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2、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4、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